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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平台app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

发布时间:2024-05-07 04: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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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克”或“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990,269.78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325,002.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基础之上,同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在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的情况下,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作为流感疫苗的新军,产品自 2019年上市销售以来,经历了市场快速增长及公共卫生事件干扰销量下降的考验,除2023年因临时停产时间影响之外,市场占有率较为稳定。2023年上半年公司抓住了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政策调整带来的契机,流感疫苗接种需求出现一波需求高峰,公司抓住了市场机遇,取得了不错的销售业绩。2023年7月公司所在地泰州突发特大暴雨导致车间进水临时停产,2023 年 12 月公司才恢复流感疫苗销售,致使销售旺季的第三季度未产生销售收入,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少,对全年业绩影响较大,导致全年亏损。

  公司对国内流感疫苗市场增长充满信心。中国流感疫苗接种率较欧美发达国家和东亚地区差距很大,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公司将紧紧抓住中国流感疫苗市场稳步增长的市场机遇,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积极进行销售变革,关注行业发展情况、科学论证分析接种需求,调整销售计划,坚持销售下沉、服务终端用户、做大增量市场的销售策略,实现销售增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流感疫苗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在本年度业绩较大经营压力的背景之下,未来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市场推广、销售布局等需要保持较大资金的持续投入,以确保业务增长,保持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主要(含在研)产品为针对预防流行冒、狂犬病、水痘、带状疱疹和肺炎疾病等人用疫苗产品,目前已上市产品1个,主要在研产品的研发持续推进,包括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已完成I期临床试验,正在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前期准备。随着在研产品的不断推进,公司未来将持续保持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

  综上,鉴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同时,公司后续研发项目所需投入大,完善销售网络布局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持续投入资金,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18元。截至2021年7月2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13,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135,676,130.00元。截止2021年7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人民币158,034,299.76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21年8月12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投资收益273.67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12,5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明细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情参见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会计师认为, 江苏金迪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金迪克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3年度,金迪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金迪克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金迪克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迪克在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1: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金额从160,000.00万元调整至113,567.61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车间建设项目、创新疫苗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注2: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4,938.59万元置换截止2021年8月5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3:2021年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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